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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市出台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赵立强发布时间:2018-06-14访问次数:打印

    为建立健全水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环境污染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近日,山西晋城市制定出台了《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下简称《预案》)。

    《预案》从总则、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七个方面,对山西晋城市的水环境污染应急工作进行了安排。

    《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遵循以下五大原则:一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二是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三是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四是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五是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预案》明确了“一部一办七组”的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并对机构职责作了详细分工。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水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每一个预警级别都分别有清晰的启动条件。按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级应急响应设定为Ⅰ、Ⅱ、Ⅲ个三个等级,按照不同的等级启动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应急处置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二是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和蔓延范围,把水环境污染事件危害降到最小程度;三是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四是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二次污染。

    应急终止条件出现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实际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部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进入后期处置阶段。

    为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实施,《预案》还从人员、通信和信息、物资、经费、技术、制度等方面明确了六大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