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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新画卷

文章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9-09-25访问次数:打印
7月30日,长沙西湖公园,蓝天白云倒映在湖水中,相映成趣。   湖南日报记者 郭立亮 摄

制图/周双 
  2018年5月28日,湘潭市岳塘区竹埠港,搬迁后的厂区披上了绿装。(资料照片) 
      湖南日报记者 童迪 摄 
 湖南日报记者 曹娴 
 9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湖南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0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副巡视员向建福发布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成就。 
 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特别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省恢复和改善了环境质量,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健康发展之路。 
 生态环境保护认识跨越式提升 
 新中国成立的70年间,人与自然关系的改变,超过以往历史时期的总和,我国经历了从农耕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生态文明三个阶段的历史跨越。 
 回望新中国成立之初,我省以农业生产为主,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对自然资源产生过度依赖,这也导致了围湖造田和毁林开山等事件的发生。 
 工业生产快速发展,“靠山吃山,有水快流”成为上世纪80年代典型的认识和做法。乡镇企业雨后春笋般兴起,全省各地“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粗放式发展带来一系列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省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低至30%以下,湘江成为全国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的河流。 
  面对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全省上下开始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1992年,环境保护工作首次纳入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1996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当年关闭乡镇企业1287家;1999年,部分长沙市民自发组织护卫“白沙井”行动,这是我省首例环保公益重大行动。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指引下,可持续发展观、科学发展观逐渐树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来,我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快实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新认识。 
 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从无到有 
 上世纪70年代,生态环境问题摆上我省经济社会议事日程。1972年8月,我省成立第一个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省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三废”治理组。 
 此后,省级环保机构经历了省环境保护办公室(1979年)、省环境保护局(1984年)、省环境保护厅(2009年)、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4次“升级”,从一个仅3个人的“三废”治理组发展成为省政府组成机构,如今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达1万多人。 
 通过历次机构改革,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职能从过去的环保行政审批和环境执法,逐渐变成统一监管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行使规划、政策、标准、监测、执法、督察等职能,监管范围从工业企业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拓展,从行政审批、环境执法向环保督察等监管、监测、执法各方面全面延伸。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责任的“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实施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等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覆盖,同时加快落实企业环境责任和公民社会责任,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格局和氛围逐渐形成。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空前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关怀湖南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1978年,中共中央提出“治理水域污染,湘江要先行一步”;1980年,《湘江污染综合防治的研究》列入当年全国重大科研课题,我省环境基础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从1988年起往后10年里,在国家部委支持下,我省争取1亿美金日元贷款,完成22个水污染治理项目;2011年国务院批复同意《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湘江流域为全国重金属污染治理作出了示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生态强省”发展目标,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实施全方位、全地域和全过程整治。 
 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在改革开放以来治理湘江流域水污染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通过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全流域推进治矿、治砂、治污,全面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和畜禽养殖退养。目前,湘江流域实施重点治理项目3068个,株洲清水塘区域261家企业和湘潭竹埠港区域28家企业全部关停,三十六湾、锡矿山等一度沦为濯濯童山的百年老矿变得绿意盎然。 
 保护好“长江之肾”洞庭湖。近几年大力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推动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沟渠塘坝清淤、湿地功能修复等“四个全覆盖”,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采砂等方面出台“十条禁止性措施”。在洞庭湖全部拆除矮围网围,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欧美黑杨。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岳阳考察时,看到了白鹭翱翔、麋鹿嬉戏、江豚腾跃的美丽画面。 
 加大湖南境内163公里长江岸线的保护力度。严格清理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建设项目,关闭了42个非法砂石码头,开展排污口、化工污染、固体废物等专项治理。 
 致力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蓝天保卫战,减少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淘汰完成区域内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快推进餐厨油烟治理,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等。2018年,长株潭区域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较2015年下降17.9%、20.3%;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上升3个百分点。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自2017年以来,每年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问题整改,紧盯百姓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决。今年“夏季攻势”正在推进的治理项目有1300多个。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日臻完善 
 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始终坚持法律制度引领。 
 1981年,我省出台第一部生态环境地方立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1994年修订为《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此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陆续出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生态环境立法进程加快,质量提高,修订和出台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 
 法治的力量在于执行。我省持续组织《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形成由省人大牵头的“三湘环保世纪行”等集环境执法、普法、宣传于一体的品牌执法行动。 
 我省环境立法和执法实践,为完善健全国家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作出了贡献。如,写进2014年版《环保法》的各级人民政府向人大汇报生态环保工作制度,我省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在张家界市开始实施。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提升 
 70年来,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呈现由好变坏、再由坏到好的过程。 
 数据是最好证明。通过选取1996年(环境质量最差)、2000年(新世纪之始)和2018年这3个时间节点,我省环境质量的显著变化一目了然。 
  1996年,全省GDP为2540亿元,工业废水排放量14.49亿吨。全省水环境监测断面81个,达标的Ⅰ至Ⅲ类水质占比27.1%;不达标的Ⅳ类、Ⅴ类占比超过72%。 
  2000年,全省GDP为3551.49亿元,工业废水排放量11.26亿吨。全省水环境监测断面79个,Ⅰ至Ⅲ类水质占比39.69%;不达标率持续下降,Ⅳ类、Ⅴ类降至6成左右。全省14个市州中,空气环境质量二级优良以上城市比例为17.7%。 
 2018年,全省GDP跨上3.64万亿元新台阶,通过绿色生产与环保设施不断完善,工业废水排放量降至3.27亿吨。全省水环境监测断面增至345个,Ⅰ至Ⅲ类水质达94.5%;Ⅴ类水质降到0.5%。全省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达5个,占35.7%。 
 ◎答记者问 
 水更清 天更蓝 地更净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答记者问 

 湖南日报记者 曹娴 
 9月24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第10场湖南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我省如何守护好一江碧水、重新实现“鱼翔浅底”“水清岸绿”? 
  答:上个世纪末,我省经济发展居全国中游,但废水排放总量和重金属排放量均居全国第三。2018年,全省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4.5%;今年上半年我省4个市州进入全国地表水考核前30名。我省水环境质量发生的巨大变化,源自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明确湘江干流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持续推进污染物减排,201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同比2015年分别下降7.88%、12.9%。 
 历届省委、省政府始终以“一湖四水”为重点,把治理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尤其是对湘江与洞庭湖保护,我省专门立法,出台行政规章和专项计划,成立高规格的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多次实地调研督导,15位省级领导分别担任“一湖四水”及主要支流省级河长。 
 清还环保旧账,加快补齐治理短板。2000年前,全省仅有4家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严重不足。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57座,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53%,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67%;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309座。此外,我省建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09座,126个县市区全部启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144处省级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或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完善制度建设,夯实支撑保障。我省在“一湖四水”全面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权交易改革,加大水环境治理产业支撑等。 
 问:我省如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让繁星闪烁、蓝天重现? 
 答:我省大气环境质量问题从1958年起开始出现,主要是工业废气和粉尘。到2010年前后全国性雾霾出现,我省大气环境质量降至历史最低点。与之相对应,我省大气环境治理也是从工业污染的初期治理,到废气综合利用,并逐步过渡到目前重点污染物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抓住“四个重点”——重点行业综合整治、重点因子精细监管、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重点时段有效应对。强力推进水泥、火电、钢铁等涉气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实施特别排放限值;严控工程建设扬尘、道路扬尘;2013年以来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51.1万辆。 
 优化“四大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改进运输结构、改善用地结构,全面推进绿色发展。2018年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0年累计削减了38%、30.7%。 
 强化“四项支撑”——加大执法督察、强化联防联控、提升科技创新、大力宣传引导。排污许可、信息公开、黑名单、资金奖补等制度更加健全,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更加规范。 
 实现“四个明显”——相比2015年,2018年全省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下降24.1%、20.5%;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增加7.6个百分点,优良天数累计增加433天,重污染天数累计减少20天,实现了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的目标。 
 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如何保护土壤环境? 
  答: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和农业大省,历史遗留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整治任务繁重,我省把土壤环境质量作为“米袋子”和“菜篮子”的关键要素,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强化思想引领,切实提高认识。我省认真落实“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委书记大力推动以重金属及土壤污染治理为重点的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省长挂帅负责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指挥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治理工作。 
 紧抓机遇,完善机制体制。我省把三十六湾、水口山、清水塘、锡矿山和竹埠港重点工业区域土壤环境污染治理纳入“一号重点工程”,并带动其他矿山和污染农田治理。实施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区域整治重大工程,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市州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聚焦问题,对污染严重的常德石门雄黄矿区、花垣县等地区实施整治;关注重点,建立883个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全口径统计清单、1325家企业的涉镉污染源排查清单和365家企业的整治清单;严格准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即将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名录;强化管理,动态更新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先行先试,常德成为全国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湘潭等4市开展省级试点。2018年我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新增100万亩;完成1.1万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占总任务数的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