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立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微弧氧化表面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市环境保护局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8日-2019年01月0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63286
联系地址: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微弧氧化表面处理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市两型产业园(浏阳市光明塑业有限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长沙立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长沙立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浏阳市光明塑业有限公司(浏阳市两型产业园)的闲置厂房(原为仓库),进行铝镁合金件的微弧氧化表面处理加工,拟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厂房面积807.72m2,年加工工件量约36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浏阳市光明塑业有限公司厂区已建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车间清洗废水需由项目自建的沉淀池进行预处理,各类废水经分别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已投入运营的浏阳市火把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大溪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分析 项目无工艺性废气产生与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和影响分析 本项目工程噪声源主要为车间各主要工艺设备运行噪音,产生噪声值约为75~85dB(A),项目在生产中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可回收垃圾由外单位回收,不可回收垃圾送当地垃圾中转站,由垃圾中转站送浏阳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项目产生原材料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质回收公司回收。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失效的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石英砂过滤器),属于一般固废,产生量较少且不连续,均由材料供应商统一更换和回收。电解前需用抹布对工件表面脏污进行擦拭清洁,该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抹布,属于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清运。项目附着有氧化槽槽渣的过滤棉芯属于危险废物,厂区暂存后委托危废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一般工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