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涧江河官桥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市环境保护局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8日-2019年01月0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63286
联系地址: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浏阳市涧江河官桥段治理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市官桥镇 |
建设单位 |
浏阳市水利建设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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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次涧江河治理范围为K7+406至K16+624,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护坡护岸堤防14.32km、河道疏浚、清淤清障4.31km。涧江河官桥段护坡护岸治理工程左岸治理长度为7676.3m,左岸K8+130,至左K16+624;右岸治理长度为6642.4m,右岸K8+130,至右K14+813。对K7+406-858、K9+106-K10+860、K13+358-K14+158、K14+858-K16+158四段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工程。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产生污染物 1、施工期 大气污染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机械车辆废气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污染影响; 水污染物:项目施工期废水、水土流失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噪声污染: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会对居民点造成一定的噪声影响; 固体废弃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垃圾可能占用周边公共用地,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卫生造成影响。 2、营运期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拓宽河道、理顺岸线能美化周围环境,改善当地景观。项目建成后,其正常运行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废渣等污染,但对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质量影响 施工现场封闭,扬尘路段洒水,施工材料应遮盖或洒水,减少施工材料的现场堆放时间;运送土石方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布遮盖或采用密闭车斗,严禁超载;淤泥应装入草包中堆存,以减少扬尘和臭气散发,在淤泥临时堆场场界处设置挡板,并在淤泥表面喷洒生石灰,加速淤泥脱水干化,干化后的淤泥及时压实。 (2)水环境质量影响 施工人员临时用房均就近租用当地居民房,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机械设备冲洗的含油废水及施工污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周边道路的洒水。 (3)声环境质量影响 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和工艺。 (4)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场地内不设置临时生活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依托租用的民房周边的垃圾收集系统处理,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