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锦轩源引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市环境保护局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63286
联系地址: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浏阳锦轩源引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市澄潭江镇碧溪村 |
建设单位 |
浏阳市文家市镇岩前村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浏阳锦轩源引线有限公司位于浏阳市文家市镇岩前村,占地面积约103亩,建筑面积约174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类生产厂房、仓库、值班室、门卫室及配套消防环保设施,主要进行安全引火线的生产,年产安全引火线2500万米。项目厂区已于2014年4月建成投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周边山林浇灌,不直接外排;药物线地面冲洗废水经充分沉淀后抽至高位水池,并设置相应的浇灌设施,用于周边山林浇灌,不直接外排。但是评价要求对化粪池和有药车间沉淀池定期清理废渣,总沉淀池做好防雨防渗措施,有药车间沉淀池的含火药废渣必须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点销毁,销毁方案需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较低,经洒水降尘、植被吸附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漆引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外排,且厂区及周边植被丰富,植被对有机废气有吸附作用;食堂油烟采用经环保部门认证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合理布局、选择合适产品试放地点和加强绿化等综合措施后,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山林阻隔消吸声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含火药类废物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点销毁,销毁方案需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原辅材料废弃外包装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可回收成分送废品收购站加收,不可回收成分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