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龙王山山泉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市环境保护局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63286
联系地址: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浏阳市龙王山山泉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市葛家镇葛家园村小冲片柳树组 |
建设单位 |
浏阳市龙王山山泉水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地主要为农村地区,附近260米内无居民住宅,其余均为林地。该项目厂区占地面积约1200m2,建筑面积为600㎡,取水于天然山泉水井,此水井取水量为4125t/a,该项目预计日生桶装(16.8L/桶)饮用水3000桶/d,取水量约为20t/a,完全能保证该项目取用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洗桶水和设备清洗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是汽车尾气、 扬尘。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排放一定量的尾气和动力扬尘,因每日进出厂区的车辆较少、频次较低,汽车尾气和动力扬尘的产生量较少。 (3)发电机、泵类等设备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进出车辆噪声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规范站内交通出入秩序等措施;(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废石英砂全部交由厂家处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送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系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