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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一马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03-14 21:23:01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花垣县一马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花垣县一马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云盘村
  建设单位:花垣县一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肖奕联系电话:13574350817
  花垣县一马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9年1月28日,花垣县一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召开花垣县一马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本次环保竣工验收的单位及人员有:花垣县一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中润恒信环保有限公司、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代表。与会代表勘察了现场,听取验收监测单位汇报,并经查阅相关资料及充分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花垣县一马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花垣县一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云盘村;
  生产规模:利用LB25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生产沥青混凝土,生产规模为2万t/a;
  建设内容:花垣县一马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属C3034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项目占地约为5400㎡,总建筑面积25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料场、搅拌区、办公休息区、配电房、停车 场等。项目建设地西面为云盘采石场;东面15m为县道团雅路,东面110m为包茂高速路;北面和南面为荒山。
  2、建设工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花垣县一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花垣县一马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8年5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花环评【2018】7号)。项目于2018年6月正式施工,10月完成竣工,11月投产。
  3、环保投资
项目规划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环保投资比例20.5%;工程实际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实际环保投资比例22.0%。环保投资有所变动主要是因为燃料的改变,改用燃烧轻质柴油,但是新增了排气筒数量以及增加了除尘加湿器,同时沥青烟气采用的措施由“电捕集+活性炭吸附”变成了“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UV催化氧化”,增加了投资量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导热油炉与烘干筒的燃料为低硫无烟煤,企业实际投产后为降低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将无烟煤换成了轻质柴油,导热油炉燃烧的轻质柴油废气直接经过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烘干筒的燃料废气及烘干粉尘经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后引至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在企业改用更清洁的能源的同时,也因为清洁能源的储存及排放做了对应的调整,新设一个10m3的柴油储罐以及一根15m的排气筒。同时根据实测的有组织污染源排放浓度及烟气量核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比环评阶段更为减少,项目总体而言,是往环境趋好方向发展的。
  企业为保证沥青烟气的达标排放,采取了更先进的处理方式。主要调整为由原有的“电捕集+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换成了“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UV催化氧化收集+15m排气筒”。同时根据实测的有组织污染源排放浓度及烟气量核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比环评阶段更为减少,项目总体而言,是往环境趋好方向发展的。
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储罐数量有所变化,实际储量不变。环评阶段为两个40m3,一个80m3的储罐,实际建设中为3个30m3,一个80m3,其实际储量与环评阶段一样。
由于生产调试期间发现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时落料点产生的尘量太大,因此在落料点处增加了除尘加湿器,由于加湿后的粉尘无法作为原料回收,建设单位定期储存后,送往周边填坑筑路。
  环评阶段要求设置2个收集池,一个3m3的沉淀池,主要用于收集场地的冲洗废水,一个126.6m3的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实际投产中,项目厂区内场地冲洗废水全部蒸发,无积水残余。建设单位在厂区东南侧低洼处修建了一个三格130m3的沉淀池,预留了场地冲洗废水冲击容积,满足环评报告中相关容积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花垣县一马沥青搅拌站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不涉及重大变动,因此纳入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原料及设备无需清洗,无工艺用水,仅需定期对场地进行冲洗,根据验收期间实地踏勘结果,项目厂区内场地冲洗废水全部蒸发,无积水残余,同时根据环评对项目场地收集的初期雨水的计算结果,项目场地内可收集的初期雨水量为126.6m3/次。实际建设中,建设单位依照环评报告要求,在厂区东南侧低洼处修建了一个的沉淀池,容积为130m3,虽无场地冲洗废水的产生,但建设单位预留了场地冲洗废水的容积。初期雨水进入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冲洗或运输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农肥。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沥青导热油炉采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燃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燃料废气,经1号排气筒(15m)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烘干骨料产生的粉尘及燃烧器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燃烧器采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项目采用一级重力除尘+袋式除尘器进行收尘后引至2号排气筒(15m)进行排放。
项目在搅拌站出料口上方建设1套沥青烟收集处理设施,对沥青搅拌缸产生的沥青烟以及沥青储罐因加热产生的沥青烟气进行收集处理,采用“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UV催化氧化”工艺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有效高度)的3号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①物料运输、储存和装卸粉尘
  项目在物料运输、储存和装卸工序中会产生无组织废气,主要成分为粉尘。项目通过采取原料仓库采用轻钢式结构,四周封闭并加盖顶棚,可较大程度的减少原料储存风蚀产生的粉尘;此外,建设单位配置洒水设备对原料运输、卸料等工序进行洒水抑尘。
  ②苯并[a]芘
  项目采用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采用密闭形式,搅拌好的沥青混凝土暂存在密闭的成品料仓内,不会有沥青烟气排放,搅拌生产中沥青烟产生环节主要在沥青混凝土放料口,由于受热产生的沥青烟气在项目场地内不会全部散发,从放料口释放的沥青烟气少。根据实地踏勘,项目场地开阔、空气流通快,且项目周围附件无居民点。同时根据项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项目验收期间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③恶臭
  石油沥青平时储存在密闭的储罐中,生产时使用导热油加热至150-180℃,然后用沥青泵送至搅拌楼料仓与骨料拌合,拌合好的成品温度约为150℃。根据沥青特性,当石油沥青温度达到80℃时,便会挥发出异味,由于沥青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温度始终保持在150℃左右,因此,生产时必会向四周散发引起人们嗅觉不愉快的物质,即恶臭污染物,项目恶臭污染物主要为沥青烟。沥青从输送到整个生产过程中全部在密闭的管道和设备中进行,只有在成品出料口才会大量散发出沥青烟恶臭污染物,在阀门、接头、垫片有少量散发。
  3、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为噪声主要来自搅拌缸、引风机、提升机、振动筛等机械设备,这些机械设备的单机噪声在80~95dB(A)之间,通过现场调查,主要设备均安装了减震垫,高噪声设备如搅拌机均采用密闭作业,设置了隔声挡板等降噪措施,另在厂界四周设置了绿化。同时定期在滚轴处加润滑油,降低滚轴等的摩擦。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砂石筛分产生的不合格砂石、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I 类),其为项目生产的主要原材料。
根据实地踏勘,验收阶段拌合楼基本无滴漏沥青拌合料,搅拌机内残余拌合料用作场地平整硬化。项目生产所需骨料为厂区西侧150m的杨大告采石场所生产砂石料,经筛选后的不合格骨料送往杨大告采石场进一步破碎处理。袋式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由于生产调试中发现回收时落料点产生的尘量太大,因此在落料点处增加了除尘加湿器,由于加湿后的粉尘无法作为原料回收,建设单位设置了一个临时储存地,占地约10㎡,打湿后的粉尘定期储存后,送往周边填坑筑路。
  ②危险废物
  建设单位应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要求,在办公区利用空置空间设置了1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可设置在办公楼1F内,占地约6m2),用于收集暂存替换的废弃活性炭、废油污等。
项目导热油炉由供货商自行更换,5年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为1t。现阶段由于刚投入生产不久,暂无相关废导热油产生,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后期导热油的更换直接由供货商负责,以及后期废导热油的处理。
  项目生产设备需要定期更换润滑油,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由于添加过程中,会有少量润滑油滴漏在场地地面,该部分润滑油等经冲洗进入沉淀池,项目沉淀池会产生一定量的油污。建设单位应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要求,建设单位对沉淀池油污进行定期清理,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现阶段由于刚投入生产不久,暂无相关油污产生,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后期收纳油污暂存一定量后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
  ③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车)收集后按照城乡同建同治要求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根据湖南中润恒信环保有限公司出具《花垣县一马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监测报告》(编号:BG-18110147)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布设在厂界上风向G1、厂界下风向G2、厂界下风向G3、厂界下风向G4各因子的监测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表2的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废气分别在1号排气筒(导热油炉废气排气筒出口)G5、2号排气筒(烘干筒粉尘排气筒出口)G7、3号排气筒(沥青烟废气排气筒进口、沥青烟废气排气筒出口)分别进行取样监测G6,各个排气筒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限值。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运作农肥。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东、南、西、北侧1m处的N1、N2、N3、N4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4.8dB(A)。N5离搅拌机旁3m处,单次测定最大值为86.1dB(A),厂界四周4个监测点位的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4类标准要求。搅拌楼机械和设备发射的噪声在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实现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振动筛分离下来不合格的骨料回到堆场,建设单位将其交由供应商回收破碎后再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送往周边周边填坑筑路;沥青烟气吸附定期更换活性炭,厂内内设置专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贮存,并定期交由有供货单位收运处理;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按照城乡同建同治要求统一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批文要求,建设单位通过市场交易(合同号:(州)JY-2018-8号)申购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指标,项目污染物达标情况详见下表
表1  项目总量控制建议一览表
类型 申购指标 申购数量(t/a)
废气 SO2 0.816
NOX 0.472
  通过对项目实测数据与实测风量进行总量核算,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2  实测数据总量控制核算
类型 核算因子 实测浓度
mg/m3
实测风量
m3/h
核算总量
t/a
合计
t/a
申购总量
t/a
达标情况
废气 SO2 4 1164 0.005 0.619 0.816 达标
55 11199 0.614
NOX 22 1164 0.026 0.463 0.472 达标
39 11199 0.437
苯并[a]芘
(建议指标)
1.2×10-4 5789 6.95×10-7 6.95×10-7 3.425×10-6 达标
 备注:年工作时间150d,1000h。
 六、现场整改建议及验收报告修改意见
(一)现场整改意见
  1、完善储罐区围堰以及地面防渗;
  2、完善场地硬化及洒水降尘措施;
  3、加强厂区绿化,规范厂区环境;
  4、建立台账(危废、一般固废等);
  5、完善厂区截流系统。
(二)修改意见
  1、量化污染物产排指标,进一步明确处置去向;
  2、根据现场实际核查情况,核实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处理效率;
  3、明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4、补充旱厕的农灌方式及服务范围;
  5、补充说明厂区布置的合理性以及与道路距离的符合性;
  6、核实排气筒高度,说明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
  7、进一步细化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8、补充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验收结论
  花垣县一马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到位,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要求。在落实现场整改措施并完善验收报告的前提下,同意按照国环规【2017】4号文件要求公示报备。

相关附件下载:
4、(验收)花垣县一马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报批公示版).pdf
花垣县一马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验收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