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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立佳:着力打好“净土保卫战” 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文章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9-10-16访问次数:打印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辉煌的历史性成就,全国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不断涌现出一批批优秀典型与成功范例。这些宝贵的实践与探索经验,对于当前坚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与决心,促进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经验交流,推动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壮丽七十年·典型成就“专栏,选登北京市、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广元市、永川区等地生态环境保护优秀实践范例,供大家学习借鉴。
着力打好“净土保卫战” 

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邓立佳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湖南是鱼米之乡,曾因“湖广熟、天下足”而闻名于世;湖南也是有色金属之乡,受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土壤酸化、有色金属开采冶炼等历史遗留因素影响,土壤环境质量一直不容乐观。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通过“四个着力”强力推进“净土保卫战”,力争实现土壤污染风险安全可控,为确保全省粮食和农产品安全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强保障。
着力源头管控,立好土壤污染防治总规矩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制定《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方案、《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2018—2020年)》、《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湘江保护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等专项治理方案,明确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二是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建设力度,先后颁布实施《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政策规章;启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立法工作。

   三是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严守“三线一单”,强化对污染场地的管控,差别化地制定准入政策,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和法制体系。

   四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2019年上半年,湖南省共处置涉重金属案件23起,处罚金额达896.82万元。对涉重金属企业排污进行严格监控,以市(州)为单元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公示,关停并转了一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淘汰退出涉重金属企业2000余家,涉重金属产业“小散乱”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锡矿山矿区治理后的娄底 

着力强化基础,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硬实力

   一是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全省14个市(州)的116个县(市、区)共布设2336个常规监测点位,其中土壤环境基础点位1021个,土壤环境背景点位361个,土壤监控点位954个;在原有重点防控区60个断面的基础上,增设36个重金属污染防治管控断面。

   二是不断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攻坚,整合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等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四是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根据湖南省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情况,推广应用VIP+n修复技术模式。打造开放式平台,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清水塘整治后的株洲

着力协同推进,全方位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一是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夏季攻势”重点任务,狠抓区域、流域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强力推进资江流域、东安等区域的锑污染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启动对365家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工作;针对“13个断面重金属超标问题”,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水质监测工作,全面调查分析,发布季度专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强力推进土壤污染修复治理,2016年以来,国家累计投入资金23亿元,推动湖南省土壤详查、能力建设、先行区建设、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等。在安乡县、石门县、冷水江市、慈利县、安化县及苏仙区开展2016—2018年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试点工作,修复农田面积5763.9亩(3842600平方米),修复污染场地土方量29.68万立方米。探索修复治理,选择郴州市桂阳县和苏仙区两个片区,对5000亩(约3333333平方米)重金属污染农田开展修复示范。

   三是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管控试点,选择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县4000亩(约2666667平方米)耕地,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禁止生产区划分试点;先行试点耕地分类管理,对已完成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协同调查的长株潭地区和湘江流域32个县(市、区)稻田按照优先保护区、安全利用区、严格管控区三类进行污染分区;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率先在长株潭地区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试点核心区域为长株潭19个县(市、区)170万亩(约1133平方千米)重金属污染耕地,2015年扩展到湘江流域272万亩(约1813平方千米)耕地,为全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着力重点攻坚,大力整治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

   从2013年开始,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堵调(堵源头、调结构)并举,突出重点区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2018年,湘江干、支流157个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8.7%,干流汞、铬、铅、砷、镉五种重金属因子年均浓度与2012年相比,分别下降了54%、58%、22%、32%和72%。

   其中五大重点区域整治成效显著:株洲清水塘工业区企业153家全部关停到位;砷、铅、镉和汞四种重金属排放量分别减少1068.77千克、2488.72千克、437.5千克、113.62千克。湘潭竹埠港地区28家重化工企业已整体退出,累计完成土壤修复治理58.6万立方米,处置危险废渣3.8万吨,处理废水约3.4万吨;湘江湘潭段干流地表水质3个监测断面达标率首次全部达到100%,其中西阳渡口断面水质上升两个等次。衡阳水口山地区淘汰退出219个涉重金属企业或生产线,安全填埋14.7万立方米含重金属底泥,沿线38万吨遗留含砷废渣得到安全处置,水口山地区重金属铅、砷、镉年排放量较2008年分别下降79.3%、76.0%、56.9%。郴州三十六湾数百家矿山企业关闭整合成2家,投入300多亿元安全处置遗留废渣尾砂约985万立方米,治理污染场地约48平方千米,生态修复180公顷,通过整治,甘溪河水质由常年劣Ⅴ类改善为Ⅳ类。娄底锡矿山关闭90多家锑冶炼企业,综合治理历史遗留废渣约4390万吨;与2012年相比,青丰河、涟溪河锑浓度分别下降66.9%、84%,砷浓度分别下降93.8%、55.6%,涟溪河砷已稳定达标。
郴州三十六湾治理后

结语与展望

   近年来,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土壤污染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然很艰巨,形势依然很严峻。目前,全省受污染耕地、工矿企业污染地块面积大、数量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距离国家与湖南省签订的“土十条”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治理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有色金属矿区周边耕地土壤重金属问题较为突出,环境风险管控、舆情危机压力较大。同时,还存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制度体系不完善、污染治理能力有差距等方面的问题。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面对新时期土壤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一是全面查清家底。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株潭以外11个市(州)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掌握全省耕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状况。结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二是全面开展治污攻坚。以“净土保卫战”为主线,以“一湖四水”为主战场,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照目标任务,控制污染源头,防范新增污染。

   三是健全体制机制。充分利用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的有利契机,厘清各级各部门职责职能,建立健全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土壤污染防治机构,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法制体系,不断强化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执法。

   四是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不断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推进机制,打一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为确保湖南省土壤环境质量以及粮食和农产品安全,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