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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坚定不移打好碧水保卫战

文章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9-06-20访问次数:打印
 刘莲玉在益阳实地查看沅江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保护情况。摄影/周 洁 
 水污染治理是否符合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如何?湘江保护是否依法依规?4月22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益阳、娄底,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在执法检查中强调,要树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强化考核问责,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突出水污染问题整改,运用法律武器,坚定不移打好碧水保卫战。  
 
 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湖南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进行实地检查的8个省之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决定今年4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维刚,秘书长胡伯俊任副组长。
 4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电视电话动员会在长沙召开,对执法检查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会议透露,本次执法检查采取直接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14个市州实现全覆盖。检查的重点为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一湖四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环境执法和司法保障情况,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督办的有关水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    
 4月8日至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湖南开展执法检查。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法律实施和监督,为依法防治水污染、打赢碧水保卫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湘开展检查后,省人大常委会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好做法。省人大常委会此次执法检查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监督针对性,提高监督实效性。
 今年年初,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中国工程院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工作,首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省人大常委会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在执法检查中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执法检查方案明确,由省人大环资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作补充和参考。
 “引入第三方评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新做法,我们也开始尝试。”省人大环资委监督处负责人认为,通过借用“外脑”,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避免受部门利益干扰,使人大监督更有力度、更具权威。
 除了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本次执法检查还进行法律知识问卷调查、随机抽查,以及召开五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座谈会,坚持上下级人大联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全面、准确了解法律实施情况。  
 
 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执法检查    
 4月23日至24日,刘莲玉率队在益阳进行执法检查,秘书长胡伯俊参加检查。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以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情况,听取了益阳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情况介绍,并与当地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等进行座谈交流。此前,执法检查组还组织人员进行了随机抽查。
 刘莲玉在执法检查中强调,要树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个水污染防治的“定海神针”,坚决落实“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的要求,保持水污染防治的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坚定不移打好碧水保卫战。要认真落实治理水污染的法定责任这个“最大规矩”,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条文,依法强化考核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发挥好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要切实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这个水污染防治的“牛鼻子”,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抓整改、统筹协调抓整改、开拓创新抓整改,推动解决依法治理、发展方式、产业布局等方面的深层次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怎样?”“日处理工业污水规模有多少吨?”“锡矿山区域消除砷碱渣污染成效如何?”4月22日至24日,杨维刚率执法检查第二小组对娄底市开展了全面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娄星区、经开区、冷水江市、涟源市,以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查访了饮用水水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利民煤矿、锡矿山综合整治工程等,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情况。执法检查组听取娄底市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情况的汇报,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对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杨维刚在娄底实地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 摄影/陈 柳 
 杨维刚表示,要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企业和公民切实担负起水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对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一法两条例”法律责任,推动法律法规落实落细;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解决“一法两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抓好整改,对发现的水污染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对账销号;紧盯薄弱环节,紧扣法律法规查找和分析问题,找准抓住影响法律法规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推动全面依法治水切实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工作提质增效。  
 
 做好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    
 “检查很深入、思考很深刻、要求很严格、重点很突出、意见很具体,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树立了标杆。”4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四川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期间的讲话精神及副委员长王晨在我省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强调,要持续跟踪问效,做好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各有关部门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省本级“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清单,起草好执法检查报告,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全面担负起水污染防治的法定责任,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聚焦饮用水安全、黑臭水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方面重点精准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