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鑫德新型材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市环境保护局
公示期为2019年01月02日-2019年01月0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63286
联系地址: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浏阳市鑫德新型材料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市沿溪镇大光园村荆冲组 |
建设单位 |
浏阳市鑫德新型材料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浏阳市鑫德新型材料厂租赁了原浏阳市东鑫烟花材料厂生产厂区,投资了30万元依托原有的部分生产车间及其他辅助用房建设聚氯乙烯树脂粉、蓝光剂、笛音剂等花炮材料加工生产线项目。原厂区占地面积约7024.36平方米,年产聚氯乙烯树脂粉300t,蓝光剂40t,笛音剂300t。项目位于浏阳市沿溪镇大光园村荆冲组,项目现已建成尚未投入运行,属于未批先建,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 聚氯乙烯树脂粉、笛音剂、蓝光剂球磨、粉碎过程中的粉尘经封闭式加工环境及布袋除尘进行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对周围影响不大。 项目车间异味通过加强通风措施、强化周边绿化带等综合措施处理后,可满足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排放。 (2)水环境影响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田和林地浇灌,不直接外排;笛音剂生产离心脱水产生的废水经围堰、导流沟汇至沉淀池后由水泵回用于生产,可实现生产废水不外排综合利用。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各类噪声通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厂界噪声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原材料废包装袋、布袋收尘粉尘以及生活垃圾。原材料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放置防风、防雨、防逸散的暂存间暂存,最终定期交由原料厂商回收;布袋收尘粉尘可回用于各生产线作为生产原料;不合格产品经检测出后即返回生产线重新加工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村上垃圾收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