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望城区工务局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区环保局
项目名称 | 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东路38号,疾控中心院内 |
建设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工务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现有的长沙市望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实验用房十分紧张,检测、检验场地狭小,检测设备设施落后,不能满足社会及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要求,因此,建设单位拟投资2998.24万元对现有的实验楼、门诊楼共计1669.08㎡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在原址建设一栋5层的集实验、业务、保障、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楼,综合楼总占地面积约742.75㎡,总建筑面积4032.79㎡,建设一栋地下1层、地上5层,现有疾控中心的所有业务以及办公均在综合楼进行,现有的办公楼今后规划作为望城区血吸虫病防治站的办公楼。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项目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长环联﹝2017﹞4号),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5个100%”防控措施和在线监控有关要求,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运营期污水处理站臭气经除臭塔净化处理后引至东侧紧邻的血防站办公楼楼顶高空排放,污水站H2S、NH3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对应的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处理—施工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与车辆、设备的冲洗,或用于工地洒水降尘,不能回用的水处理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如厕污水,依托现有办公楼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施工期外排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再排入项目北侧雷锋东路已建成的污水管道,纳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项目实验室含极少量重金属废水,建议在实验室废液桶内收集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实验室酸碱废水经预处理槽中和预处理、含氰废水在预处理槽中采用碱式氯化法预处理后与门诊室、体检室废水一同排入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医疗废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要求。 噪声防治—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建立高噪声设备隔声屏障。 固废处置—施工期固废主要有建筑垃圾、弃土以及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应及时回填、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再利用,若无法回用的材料应及时清运,渣土清运由长沙市望城区渣土办统一调度;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暂存时间为1~2天,在做好分类收集、消毒并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采用专门容器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18年12月26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东路1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410200 联系方式:长沙市望城区环境保护局管理科0731-88069707;监察室88075199 联 系 人:李义 13973157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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