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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桥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新建一条喷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文章来源: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时间:2018-12-20 22:41:03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长沙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新建一条喷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北山镇蒿塘村1001001栋(恒大阳光厂房内)
建设单位 长沙桥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长沙桥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厂房1000m2,拟投资100万元在租赁厂房内生产标准节和附墙,预计年产标准节3000节,附墙10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租赁现有标准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已经完成,故不对施工期进行工程分析。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结合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用水量为0.6m3/d(139.2m3/a),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54m3/d(125.28m3/a)。
员工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北山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北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白沙河。对地表水的影响极小。
(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粉粉尘、粉末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投产时,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喷粉粉尘排放量极小,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已运行的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生产废气排放VOCs排放浓度为0.340mg/m3、排放速率0.0015kg/h。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但根据当地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环评建议建设单位采用布袋除尘器对粉末进行二次收集,且采用活性炭吸附+UV光解来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
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mg/m3的标准要求。虽然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但为了进一步保护当地环境,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食堂油烟后高空排放。
(3) 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机加工过程机械设备的噪声,各设备噪声值在75~80dB(A)间。通过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对生产设备进行隔声降噪措施,可以确保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滤布等)以及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滤芯、UV灯管等)。
①生活垃圾
本项目定员4人,年工作日232天,职工生活垃圾按照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排放量为2kg/d,0.464t/a。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池收集后由街道环卫人员每天清运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喷粉工序的粉尘收集量约为1.862t/a,可作为粉末原料利用。还有少量的废包装袋等产生,此部分垃圾有垃圾池收集后由街道环卫人员每天清运处理。
③废活性炭等
活性炭吸附装置需定期更换活性炭(编号HW49),
活性炭吸附装置需定期更换活性炭,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年产生废活性炭12.16kg。活性炭吸附装置需定期更换活性炭(编号HW49),滤芯回收装置需要定期更换滤芯(编号HW12),UV光解装置需要定期更换UV灯管(编号HW29),此类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需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处理,不得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各方与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公众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使公众比较全面的了解建设项目及其污染排放状况,减轻对项目影响的担忧,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加完善、合理,以及提高评价的有效性,并在公众参与活动中提高当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建设单位于2018年5月30日起,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格,走访企业所在地附近民众,收集公众参与信息,由调查对象根据自身的感受独立回答调查表中的问题,调查表格式、内容详见附件。调查表共发放12份,回收12份,其中群众意见10份,均为厂区附近或防护距离内居民,单位意见2份,回收率100%,调查有效。由调查表结果可知没人反对该项目的建设。但居民要求解决好噪声、废气、废水和固废的污染。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和北山镇蒿塘社区居民委员会均支持本项目建设,详见附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85283140
 相关附件查看:
1喷粉生产线建设项目[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