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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人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生活用品生产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审批前公示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局发布时间:2018-12-04 18:16:11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湖南财人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生活用品生产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建设地点 长沙县黄花镇大兴村湖南中成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内
建设单位 湖南财人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财人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投资200万元租用长沙县黄花镇大兴村湖南富美家具有限公司厂房1204.2m2,建设湖南财人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生活用品生产建设项目。《湖南财人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生活用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6年12月31日获得批复(长县环审〔2016〕332号),本次变更内容包括:总用地面积由446.5m2变更为1204.2m2,新增仓库757.7m2;变更后为两条生产线,注塑工艺和吹塑工艺,变更前后新增吹塑工艺和暖水壶热转印工艺;变更前后新增聚乙烯、保温瓶瓶胆、保温瓶瓶塞、转印膜和包装材料;变更前后新增2台注塑机、2台吹塑机及吹塑工艺配套设备、1台热转印机、2台搅拌机、1台加料机、1台破碎机;变更前后生产能力由年生产18.5万个生活用品变更年生产26.5万个生活用品;变更前后废气防治措施由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变更为经集气罩收集再通过活性炭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变更后新增一个12m3循环冷却水池和危险废物暂存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员工不在厂区食宿。少量生活污水依托湖南中成机械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周边农灌渠。达标排放的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和拌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与注塑、吹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产生量很小,粉尘颗粒物较大,不易飞扬,沉降后每天及时清理落在地上的粉尘颗粒,破碎和拌料工序产生的粉尘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营运期注塑、吹塑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有机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综上所述,达标排放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拌料机、吹塑机和注塑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运营期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存放在厂房内纸皮区,定期外卖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生产产生的次品经破碎后回收利用于生产线中,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85283140

相关附件下载:http://www.csx.gov.cn/hbj/zwgk18/tzgg69/2521122/2018120415351238759.pdf
长沙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