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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春华镇腾马金属制品加工厂年加工30吨展柜及货架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文章来源: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时间:2019-06-20 22:44:42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长沙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年加工30吨展柜及货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武塘村太阳滩(长沙旺峰鞋业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长沙县春华镇腾马金属制品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长沙县春华镇腾马金属制品加工厂位于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武塘村太阳滩(长沙旺峰鞋业有限公司内),专业展柜及货架。该项目租赁闲置标准厂房,项目占地面积1328.5m2。预计投资15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30吨展柜及货架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烟尘、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烘干固化过程中产生的VOCs有机废气采取在烘烤箱上方开孔经管道抽风至“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VOCs排放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标准限制要求;喷塑粉尘经密封式喷塑台自带粉尘降尘及滤芯自动回粉系统并配备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NOx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要求,SO2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废水成分较简单,主要含COD、BOD5、NH3-N、SS。生活污水依托长沙旺峰鞋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厂内氧化塘用于厂区绿化、菜地浇灌,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设备设施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减振消声措施后且经过围墙衰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85283140

相关附件下载:长沙县春华镇腾马金属制品加工厂年加工30吨展柜及货架建设项目(报批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