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湘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台冷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环保分局
联系电话:0731-83280991
联系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邮编4103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湘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台冷柜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经开区康翼路121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湘雪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翼路121号,本项目用地原为湖南金爱丽食品有限公司所有,2018年8月湖南湘雪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拍卖得到该地的所有权。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生产,为了满足生产需要,另拟在厂区空地新修建一栋两层楼的厂房和一栋商品展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抑尘措施,如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加强管理措施等,将降低扬尘量50%~70%,可有效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是短期局部的,施工完成后就会消失。 2.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建筑物砼浇筑与养护过程中及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其产生时段主要集中于建筑物砼浇筑高峰期。施工废水中含SS 浓度较高,约500~800mg/L,配套相应的施工排水设施,泥浆水及车辆清洗水应经沉淀池澄清后部分回用。本项目由于项目施工周期短,施工期用水量不大,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或车辆冲洗等。 3.噪声 施工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不同的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同。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各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产生叠加。由于施工阶段一般为露天作业,无隔声与消声措施,施工噪声影响范围较大。由于施工场地内设备位置不断变化,同一施工阶段不同时间设备运行数量亦有波动,因此很难确切预测施工场地各场界和环保目标噪声值。为了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以下噪声减缓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产噪较大的设备必须安排在白天使用,并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实行淘汰制度。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3)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对施工区进行合理布局,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 (4)在施工机械与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阻尼减震技术,可减少动量,降低噪声。 (5)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 (1)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交环卫部门处置。 (2)建筑垃圾可在施工现场定点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不得随意抛弃。 (3)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工棚等临时建筑物,废弃的建筑材料必须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营运期 1.大气 ①喷塑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则项目塑粉的排放浓度为2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120mg/m3)。 ②焊接烟尘 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为17kg/a,年工作时间按1920h/a计,则产生速率为0.014kg/h。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两个生产焊接区各配备2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捕集效率按90%(1.7kg/a无组织排放)、除尘效率按90%计算,经处理后烟尘无组织排放量为1.53kg/a。则无组织排放量3.23kg/a,排放速率0.002kg/h。本项目焊接烟尘基本不会对车间员工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③烘烤有机废气 本项目烘烤房产生的有机废气拟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以90%,风量为10000m3/h)+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引至生产车间屋顶排放。排排放浓度为0.06mg/m³。外排的有机废气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中表面涂装烘干工艺的相关标准(VOCs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5kg/h),无组织排放量0.66kg/a,排放速率为 0.0003kg/h,预计经逸散后厂界处VOCs污染物浓度能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其他行业 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④天然气燃烧废气 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由集气管道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于厂房屋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⑤发泡机有机废气 本项目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拟采用集气罩及离心风机等设备收集(收集效率以90%,风量为10000m3/h)后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引至生产车间屋顶排放。排放浓度为0.46mg/m3。外排的有机废气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中表面涂装烘干工艺的相关标准(VOCs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5kg/h),无组织排放量16.5kg/a,排放速率为 0.0009kg/h,预计经逸散后厂界处VOCs污染物浓度能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其他行业 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与排放,废水主要是职工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捞刀河。 3.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内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产生噪声约为65~90dB(A),项目设备均安装在标准车间内。拟建工程设备噪声通过墙体隔音、基础减振等候,其厂界噪声能达标,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南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拟建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危险固废为废活性炭。 (1)一般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厂区配套建设的垃圾收集池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储存于单独设立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各种固废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