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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宏旺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12万立方米花岗岩扩建项目审批前公示

文章来源: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时间:2019-05-05 23:11:31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长沙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年开采12万立方米花岗岩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青山铺镇天华村仙华组(东113°11′17.67″,北28°29′11.63″)
建设单位 长沙宏旺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由于长沙宏旺矿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发展需要决定扩大产能,扩建后可年产花岗岩12万立方米,并在场地内新建一条年产6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材料生产线,项目名称为“年开采12万立方米花岗岩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后矿山年开采规模为12万立方米/年,矿山设计开采年限为15年。准采面积:矿区面积0.66km2,准采标高+200m~+100m。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5万元,包括环保设施投资和生态恢复,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矿石开采扬尘、爆破废气、堆场扬尘、公路运输扬尘、装卸扬尘、加工场地有组织粉尘、无组织粉尘。针对无组织粉尘,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水喷淋抑尘等措施,经处理后项目废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一级破碎粉尘采取破碎机增设封闭室(防尘)+工作面设置喷头喷淋、洒水等措施来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排放,经处理后一级破碎粉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大气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二级破碎粉尘经由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食堂油烟净化器+楼顶3m排气筒可以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2)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间设备冷却水和抑尘用水主要为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收集沤肥处理,由附近村民外运做农肥。
为了防止雨水冲刷堆场造成的地表径流对水环境造成影响,本次环评建议建设方根据开采山坡地形,在卸车平台两侧建设排水沟,将上坡方向的少量来水(指雨水和矿区淋溶水等)由矿区排水沟引流项目沉淀池,因淋溶水中不含有害有害的矿物质,经沉淀处理后可直接用于矿区生产用水。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采矿区(爆破产生的噪声、各种机械设备的噪声和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和加工厂(各种设备噪声及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0~95dB(A)。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处理后,当采矿区设备全部集中在矿区最边侧场界作业,评价要求工业场地建设为封闭车间,设备噪声全部位于具有隔音效果的车间内时,项目采矿区及加工厂边界的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通过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间设备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主要为露采弃土。废土石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列,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用于铺路,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采矿区表土用于铺路和复垦回填;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置,且处理处置的措施和方法合理可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85283140

相关附件下载:公示版长沙宏旺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花岗岩扩建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