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浏阳市洞阳镇三联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充装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环保分局
联系电话:0731-83280991
联系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邮编4103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浏阳市洞阳镇三联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充装整体搬迁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园片区 |
建设单位 |
浏阳市洞阳镇三联液化气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浏阳市洞阳镇三联液化气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将厂址整体搬迁至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园片区,项目搬迁新址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均与原厂保持一致,不发生变化;搬迁后年销售液化气1200t(约10万罐),年销售收入约8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水: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机械和运输设备、工具进行清洗产生的施工废水;同时施工人员产生的部分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 (2)废气:由于施工、基础开挖导致植被破坏、土壤裸露及基建材料的运输将产生大量扬尘,从而使局部环境空气受到污染,因此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应落实施工扬尘控制管理人员、设置围墙防尘布、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环境影响。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有打粧机、振捣泵、电锯、吊车、升降机及运输车辆等,其噪声值在80~100dB(A)之间。建设方必须采取严格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需按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控制施工时段及建筑噪声,禁止夜间施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置和施工组织。 (4)固废:项目场地已平整,施工期固体废物主来自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妥善处理与处置,能回收的应回收,不能回收的送往指定地点填埋,使固体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尽量减少施工垃圾对环境和景观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 (1)废气:项目厂区有职工食堂,有少量食堂油烟产生,食堂油烟使用抽油烟机抽至排放,排放浓度≤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主要大气污染物来源于储罐的小呼吸连续性排放的少量NMHC和液化气卸液、冲装过程中间歇性大呼吸排放的少量NMHC,均为无组织排放源。项目场地四周空旷开阔,有利于大气稀释、对流、扩散,在强化液化气储罐、压缩机、烃泵等压力容器、工艺管道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以后,液化气站周界外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4mg/m3,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浏阳市经开区污水管网再进入浏阳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放浓度为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烃泵、压缩机、液化气充装等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和进出液化气站车辆的交通噪声,噪声值约为65?80dB(A)经基础减震、防爆墙阻挡、距离衰减后的厂界外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进厂钢瓶检测和储罐清罐时有液化气残液(属危险废物HW08-900-221-08)产生,全部由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回收处置;检测的不合格钢瓶由钢瓶检测公司回收处理;另有职工的生活垃圾产生,液化气厂内设垃圾收集点,全部交附近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15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