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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之和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活动板房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文章来源: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时间:2019-03-28 17:41:27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长沙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年产1000套活动板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县江背镇朱桥社区湖南鹏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湖南恒之和钢结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恒之和钢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县江背镇朱桥社区湖南鹏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内,专业生产活动板房。该项目租赁闲置标准厂房,项目占地面积4314.87m2,总投资500万元,员工约15人,年产量10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固化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切割等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烟尘,烘干固化过程中产生的VOCs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UV光解催化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固化炉燃烧液化气产生的废气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塑粉尘经密封式喷塑室自带粉尘降尘及自动回粉系统并配备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达标处理;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湖南鹏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江背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四类标准后外排,由于项目排水量小,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处理后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强度不高,经噪声预测结果分析及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置于厂区垃圾站中,定期交由环卫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收集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由于项目对固体废弃物采用了无害化、资源化和清运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85283140

相关附件下载: 年产1000套活动板房建设项目(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