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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钢工业气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文章来源:环保分局发布时间:2019-03-28 17:35:36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环保分局
 我局拟对广钢工业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280991
   联系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钢工业气体项目

建设地点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托塘路以东,保利协鑫以北

建设单位

长沙广钢气体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占地面积17440.18m2,总建筑面积2869m2。项目日产液化气体500吨,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一套350吨/天全液化空分装置,其中分别为液氧191吨/天、液氮150吨/天、液氩9吨/天;二期增加建设一套150吨液氮液化机及工业(氩气、二氧化碳气、混合气)分装(液态杜瓦罐和气态钢瓶两种)、氦气分装(液态杜瓦罐和气态钢瓶、管束车三种)、医用氧气分装(液态杜瓦罐和气态钢瓶两种)等产品。本次环评仅对一期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留二期建设用地,二期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主要是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油污及露天机械被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油污染、下雨时冲刷浮土、建筑材料等产生的地表径流及施工作业中开挖等产生的泥浆水,其它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工程施工高峰期,施工人数约30人,生活污水排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系统,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

2、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为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及敏感点的影响,项目应根据《国家环保部最新颁布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标准》(HJ/T393-2007)以及浏阳市关于防治扬尘污染的相关规定,主要治理措施如下:

(1)加强施工管理,必须注意文明施工,定时对施工场地特别是粉尘产生较多的区域洒水,尽量减少泥土带出现场,可减轻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施工场地内,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应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硬质围栏围挡,施工场地的水泥堆垛必须加盖篷布,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闭安全网封闭;施工工地周围应按照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物外面均安装防尘网,减少建筑物内部扬尘的扩散。

(3)合理选择建筑材料的运输路线,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易产生扬尘的散装物料、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进行密闭式运输。

(4)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送粉状建筑材料采用渣土运输车或加盖篷布运输车;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度,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5)及时硬化地面或道路,干燥天气定期在泥土地面和路面洒水,防止施工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和渣土装卸产生的扬尘。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管线工程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7)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并同步做好绿化、场地硬化、避免水土流失。

(8)装修期间,加强通风,减少装修废气对施工人员健康的影响。

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施工扬尘将得到有效控制,预计厂界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施工机械和车辆在作业过程会排放少量尾气,尾气中主要污染物有CO、NO2、THC等。本项目施工规模不大,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有电锯、挖掘机、装载机及运输车辆等,其噪声值在80~90dB(A)之间。

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工地附近居民的影响,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效率高、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大。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场地东部,尽可能远离周边居民。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噪声级较大的施工活动尽量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若必须夜间施工,须先向环保部门申报并征得许可,同时事先通知周围居民、单位,以取得谅解。

(3)严格控制各施工机械的施工时间,应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入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

(4)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以减小运输车辆噪声对道路两侧居民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包括砂石、石块、碎砖瓦、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根据工程分析结果,项目施工阶段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约为110t,运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施工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应设置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生产废气

项目一期生产工艺过程中无有害气体产生及排放,因装置放空与管道阀门等原因,会有少量空气、氧气、氮气、氩气的排放,放空为间歇性排放,管道阀门均有工作人员日常巡视,由于氧气、氮气、氩气均为空气主要成分,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空气过滤器在运行过程中,在过滤元件上,会出现少量沉降物,设备将利用定时或定差压的方式,由微电脑自动控制,依次对过滤筒反吹,定期对吹落到收集灰斗的灰尘进行收集打扫。该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预计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柴油加油区非甲烷总烃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加油区运营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主要来自储油罐大、小呼吸,油罐车卸油损失、加油机加油作业损失、作业跑冒滴漏损失。本项目每年约产生非甲烷总烃0.05t。其中储油罐大、小呼吸损失量为29.07kg/a(0.03t/a)。卸油和加油的过程中损失量为23.38kg/a(0.02t/a), 项目总的非甲烷总体排放量为0.05t/a。

类比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对年加油规模相近的衡阳县城东加油站油场界南边界、项目建设地场界北边界监测点位监测数据统计结果,非甲烷总烃24小时均值为0.2~0.32mg/m3(非甲烷总烃质量标准参照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关于非甲烷总烃的标准限值要求:2.0mg/m3),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包括间接冷却水、生活污水。

间接冷却水每天排放一次,该部分废水为清污水,直排市政雨水管网进入附近地表水系。

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北侧托塘路污水管网,进入浏阳经开区北园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捞刀河。

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空气透平压缩机、增加透平膨胀机、冷却塔和各类机泵;另一类为放空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空分塔系统低压氧、氮放空和分子筛纯化系统切换放空等。

项目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有:

①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用了性能优良、运行噪声小的设备;

②各压缩机组均设置于厂房内,厂房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有效进行隔声。各压缩机组前、后的压力气体管道及高压放散管道外壁包覆隔声及阻尼材料,并在配管设计中采取加大管道弯曲半径等措施,以降低气流噪声;

③在压缩机前、后管径较大的压力气体管道及高压放散管道外壁包覆隔声及阻尼材料,并在配管设计中采取加大管道弯曲半径等措施,以降低气流噪声,控制后声压级小于75dB(A);

④空压机、氮压机的放空,分子筛纯化系统切换放空、分馏塔系统低压氧氮放空等放空均设有消声器,放空管隔声包扎、设减振弯头;

⑤冷却塔选型采用低噪声冷却塔,对冷却采取落水消能降噪装置,塔座处加装减振器以控制振动噪声传递;

⑥空气过滤器空气吸入口设置消声器;风机均设置了减振支座或支吊架;风机与风管的连接口均设置防火帆布软管。风机噪声控制、进气和排气管道安装消声器。

4、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①一般固废

项目废分子筛及氧化铝8年更换一次,更换后先暂存于一般废物暂存间,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处置。

②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废润滑油及含油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需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订)要求建立暂存场,分类存放、严格管理,对暂存场进行防雨、防风、防渗处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会对外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③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公司集中分类收集,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9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