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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维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腻子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章来源: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时间:2019-03-25 16:40:31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长沙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腻子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县浏阳河大型焰火制造燃放有限公司家具生产厂房内
建设单位 湖南嘉维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县浏阳河大型焰火制造燃放有限公司家具生产厂房内,租用总占地面积为1340m2,其中包括原料存放区、生厂区、产品存放区,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腻子粉,总投资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噪声
产生的各类机械施工噪声,拟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严禁夜间施工等噪声防治措施;
(2)固体废物
拟采取分类回收、安全处置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
(3)施工废水
施工场地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4)扬尘
拟采取洒水抑尘、堆场车辆遮盖、及时清运、道路硬化等措施,对于现场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洒水抑尘,尤其在敏感目标附近时应加大洒水力度,最大限度减小扬尘影响范围。工地周围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围挡与地面、围挡与围挡之间密封。
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厂区的初期雨水经厂房四周雨水沟渠收集,雨水沿沟渠向厂区四周菜地、林地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根据工程分析,厂内员工生活废水量为0.32t/d(96t/a),废水成分较简单,经厂区已建成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背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外排。因此,本项目的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控制。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腻子粉原料装卸及打包过程排放的粉尘。
经预测,项目在正常情况下运营时的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建设单位应加强工人培训,规范其装卸操作,按时保养其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减少运营期粉尘排放量。针对项目生产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项目设置以生产区为中心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根据现场勘查,1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环评要求今后在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能够满足相关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和周围居民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后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并经厂区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影响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气包装袋经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85283140

相关附件下载: 1、年产10万吨腻子粉建设项目(报批10.1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