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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赛电池(长沙)有限公司电池组装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文章来源:经开区发布时间:2019-03-25 16:34:35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经开区
项目名称 德赛电池(长沙)有限公司电池组装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赤岗路277号,湖南埃尔凯电器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德赛电池(长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德赛电池(长沙)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租赁长沙市望城区赤岗路277号,湖南埃尔凯电器有限公司内厂房进行电池组装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440m2。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电极材料的预处理与电极浆料搅拌、电极制模及分切、电池芯的组装、注入电解液和电池的化成工艺工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有机废气的产生量为0.00234t/a;项目设置一套“集气罩+活性碳”净化处理装置;风机风量为1000m3/h,集气罩效率按90%计(另外10%无组织逸散),净化处理效率可达80%,经处理后有机废气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最大落地浓度为1.20E-05mg/m3,占标率为0.001%,最大落地距离为100m;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最大落地浓度为2.74E-05mg/m3,占标率为0.002%,最大落地距离为47m。本项目喷码时产生的VOCs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浓度贡献值,但其排放量很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最大占标率为0.002%,因此不存在浓度超标点,因此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源于员工的办公、生活,本项目依托埃尔凯办公楼、食堂以及倒班宿舍,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埃尔凯已有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源包括车间喷码机、胶纸机、焊接机、测试机、滚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值在65~85dB(A)之间。
项目的各种设备都是室内安装,在项目实施时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适当措施对点声源作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处理,可大大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不大,各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间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胶纸、废包裹膜、保护膜、废次品、废包装。建设单位拟在车间新建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5m2,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规范要求。各一般工业固废先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关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和废油墨桶。建设单位拟在车间新建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约2m2,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并签订危废协议,由有相应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员工生活垃圾先暂存于厂区垃圾站,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外运无害化处置。
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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