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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华禄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危废收集暂存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文章来源:经开区发布时间:2019-03-21 22:57:37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经开区
项目名称 长沙华禄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危废收集暂存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花实村新雅创业园A2-3号栋101
建设单位 长沙华禄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长沙华禄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在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花实村新雅创业园A2-3号栋101建设“长沙华禄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危废收集暂存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500m2,规模为年周转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80t、HW29含汞废物(900-023-29)50t、HW49其他废物(900-041-49)600t、HW49其他废物(900-047-49)2000t,主要为废药物、药品,废含汞荧光灯管其他废含汞电光,废弃化学试剂空瓶,实验室废液和废弃试剂,沾染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贮存与转运类项目,危险废物装在符合标准的密闭容器内,因此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挥发出来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含汞废气,酸性废气等。
由于项目固废只暂存,及时周转运往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且酸碱液体采用桶装,不开封,挥发量极小,液态桶装固废如果密封不严,则有少量的废气挥发。酸碱废气挥发量很小,不定量分析,通过厂房无组织排放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企业设计,容易产生废气的危废集中贮存于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弃试剂、废弃化学试剂空瓶贮存间、含汞废物贮存间,并进行相对密闭处理,VOCs经负压抽风收集后送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含汞废物贮存间产生的含汞废气负压经抽风收集后送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共有5名员工,不在厂房内食宿,则生活污水产生量0.2m3/d(60m3/a)。项目生活污水经新雅创业园已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经望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湘江。
(3)声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级约70dB(A)。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路线上尽量避免高声鸣喇叭,运输车辆在进出厂房时低速慢行,降低噪声值。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影响甚微。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物、废手套和废活性炭,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后统一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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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31-8805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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