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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化工集中区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文章来源:宁乡经开区发布时间:2019-03-21 22:50:58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宁乡经开区
宁乡化工集中区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规划环评工作,现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规划环评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环境影响评价对象概况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宁乡经开区”)位于宁乡北部,成立于1998年,2002年成为省级开发区,2010年11月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湖南湘江新区发展建设的重要板块;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宁乡高新区”)地处宁乡东部,成立于2006年,是湘江新区内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组团,先后获批国家节能环保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电池材料)。
   本次评价的宁乡化工集中区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两块,分别位于宁乡经开区和高新区,规划总面积5.52平方公里,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为427.06公顷。其中经开区化工集中区位于高速公路以北,西至宁朱路、北至长兴路、东至永佳北路、南至高速辅道,规划面积3.77平方公里;高新区化工集中区(又名:储能基地产业园)主要位于金洲镇,由金沙路、滨河路、渝长厦高铁、金水西路、历泉公路围合而成,规划面积1.75平方公里。产业主要布局为新材料、保健化妆品、涂料、再生资源等的加工制造行业。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宁乡经开区和高新区    
   联 系 人:郁主任   
   联系电话:0731-8898100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将您的意见或建议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查看:

附件:宁乡化工集中区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