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苟不用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仓储(醇基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市环境保护局
公示期为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15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63286
联系地址: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经营仓储(醇基燃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市荷花街道建新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苟不用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经营、储存产品为醇基燃料。厂区总用地面积19540平方米,本项目规划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70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97.4平方米,主要包括储罐区、灌装间、成品库、包装材料库、辅助用房、事故池、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等设施。项目储罐区设有4个45m3的储罐(用于醇基燃料的贮存),厂区最大储存量为200t,预计年销售醇基燃料总量为6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厂区设独立的雨水排水系统,利用自然地形就近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浇灌。 (2)大气环境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的最大占标率为0.89%,最大落地浓度距污染源中心离为26m,最大落地浓度为0.0107mg/m3,在预测范围内环境空气中VOCs浓度未超过参照的《工业企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值0.6mg/m3。 为减少储罐区有机废气的产生量,环评建议参照加油站配备“油气回收装置”的方式设置“挥发气回收处理装置”,通过回收装置来控制储罐区醇液蒸汽的逸散量。同时,项目通过加强设备保养、密封和提高操作管理水平等,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类比同类工程,厂界VOCs浓度值满足参照执行标准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要求。 食堂油烟采用经环保部门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顶的排气筒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根据计算,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储罐区和灌装区为执行边界的50m范围,根据规划及目前周围现状,现阶段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户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同时要求在远期规划及建设中,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固定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采用推荐估算模型AERSCREEN确定本项目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根据估算结果,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不需进行进一步评价。 (3)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和加强绿化等综合措施后,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山林阻隔消吸声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厂区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浏阳市城市垃圾填埋场作卫生填埋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