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华中一鼓风机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市环境保护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长沙华中一鼓风机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与湖南福霖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建筑物转让合同书,购买浏阳市永安镇现代制造产业园永福路9号约35437m2的用地,拟投资416万元建设年产460台的鼓风机生产线。根据现场勘查及建设方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保留场地内西南部原有的一栋厂房(1#)及东南部的生活办公综合楼,且保留的厂房1#作为此次项目生产车间;其他场地内原有建筑均已拆除清理,并将新建的两栋厂房作为预留车间,预留厂房工艺及生产等内容待商议,不在本环评范围内,如需引入新的生产线时,需另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本项目营运期
1、废水:雨污分流制。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2、废气:涂装废气、焊接烟气、机加工金属粉尘。
3、噪声:设备噪声、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及废乳化液等。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噪声、扬尘、施工废水和建筑垃圾等,施工单位需严格执行环保部门有关定,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使施工期噪声和扬尘等对环境污染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 1 中排放限值,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拖运至专门场所进行回收再用,一般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妥善的处理处置。施工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随着施工的完成而消失。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气为涂装废气、食堂含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气、金属粉尘等。金属颗粒物质量较重,且有车间厂房阻拦,颗粒物散落范围较小,多在机加工车床周围5m以内,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非常少,因此金属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食堂含油烟废气经过处理后的食堂油烟经管道至楼顶高空排放,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80%的焊接烟尘可通过净化器处理,处理效果可达到95%以上,处理后的焊接烟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涂装车间喷漆废气拟采用多级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再生处理,流平及晾干废气采用蜂窝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再生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气均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漆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过程中,油漆及稀释剂本身将散发出较为刺鼻的气味,对厂区员工及周边居民将造成一定影响。喷漆房设置为封闭式,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后,能高效去除挥发性有机物(VOC)、无机物、硫化氢、氨气、硫醇类等各种恶臭味,经处理后恶臭污染物厂界小于20,满足《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GB 14554-93)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涂装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外排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中的A标准后外排捞刀河,本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只在白天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经采取车间密闭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昼间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钢屑、废包装材料在生产中同步收集,打包后由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设备维修保养等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漆桶、漆渣、废稀释剂桶、废多级过滤棉、废乳化液等为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可靠处置,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程度的环境影响,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或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有需要,您可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全文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告之日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应或采用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长沙华中一鼓风机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永安镇现代制造产业园永福路9号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东商业中心C区1号楼313-318号
联 系 人:陈四罗 联 系 人:赵欢
联系电话:13907315392 联系电话:18932470313
邮箱:/ 邮箱:39615198@qq.com
发布单位:长沙华中一鼓风机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
长沙华中一鼓风机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与湖南福霖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建筑物转让合同书,购买浏阳市永安镇现代制造产业园永福路9号约35437m2的用地,拟投资416万元建设年产460台的鼓风机生产线。根据现场勘查及建设方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保留场地内西南部原有的一栋厂房(1#)及东南部的生活办公综合楼,且保留的厂房1#作为此次项目生产车间;其他场地内原有建筑均已拆除清理,并将新建的两栋厂房作为预留车间,预留厂房工艺及生产等内容待商议,不在本环评范围内,如需引入新的生产线时,需另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本项目营运期
1、废水:雨污分流制。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2、废气:涂装废气、焊接烟气、机加工金属粉尘。
3、噪声:设备噪声、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及废乳化液等。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噪声、扬尘、施工废水和建筑垃圾等,施工单位需严格执行环保部门有关定,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使施工期噪声和扬尘等对环境污染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 1 中排放限值,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拖运至专门场所进行回收再用,一般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妥善的处理处置。施工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随着施工的完成而消失。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气为涂装废气、食堂含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气、金属粉尘等。金属颗粒物质量较重,且有车间厂房阻拦,颗粒物散落范围较小,多在机加工车床周围5m以内,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非常少,因此金属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食堂含油烟废气经过处理后的食堂油烟经管道至楼顶高空排放,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80%的焊接烟尘可通过净化器处理,处理效果可达到95%以上,处理后的焊接烟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涂装车间喷漆废气拟采用多级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再生处理,流平及晾干废气采用蜂窝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再生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气均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漆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过程中,油漆及稀释剂本身将散发出较为刺鼻的气味,对厂区员工及周边居民将造成一定影响。喷漆房设置为封闭式,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后,能高效去除挥发性有机物(VOC)、无机物、硫化氢、氨气、硫醇类等各种恶臭味,经处理后恶臭污染物厂界小于20,满足《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GB 14554-93)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涂装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外排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中的A标准后外排捞刀河,本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只在白天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经采取车间密闭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昼间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钢屑、废包装材料在生产中同步收集,打包后由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设备维修保养等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漆桶、漆渣、废稀释剂桶、废多级过滤棉、废乳化液等为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可靠处置,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程度的环境影响,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或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有需要,您可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全文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告之日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应或采用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长沙华中一鼓风机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永安镇现代制造产业园永福路9号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东商业中心C区1号楼313-318号
联 系 人:陈四罗 联 系 人:赵欢
联系电话:13907315392 联系电话:18932470313
邮箱:/ 邮箱:39615198@qq.com
发布单位:长沙华中一鼓风机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