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辉鹏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731-83663286
联系地址: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浏阳市辉鹏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市枨冲镇青草社区 |
建设单位 |
浏阳市辉鹏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环华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00亩,总建筑面积5331m2。本项目主要从事烟花生产与销售经营,经营许可范围为:许可范围为:组合烟花类(C)级、喷花类(B、C、D)级,小礼花类(内筒型,C)级、造型玩具类(C、D)级产品生产。 项目建设1条组合烟花类(C级)和1条喷花类(B、C、D级)生产线,年产组合类及喷花类烟花25万箱。 本项目生活区建设有办公楼、门卫各1处,生产区建设有一条烟花生产线,建有生产车间、包装材料库、化工原材料库、存药洞、中转库、成品库房等各类工房113栋。生产用房均为平房砌体结构。此外,配套工程建设停车区、道路硬化、水电、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次环评为补办环评项目,项目施工期已结束,主体施工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已基本恢复。因此本次环评不再对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作分析。 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产品试燃放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含火药类废渣。针对每种废气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生产废水有清洗生产车间地面和工作台面的废水,主要含有SS。其中,生产车间清洗废水排入有药车间外的小沉淀池,絮凝沉淀后由排水管道收集进入总沉淀池,在总沉淀池中形成硫酸钡或碳酸钡沉淀,通过三级沉淀后废水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交由附近全部农户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运输车辆噪声以及项目试燃放产品的噪声。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纸屑及边角料、化工原材料废弃包装物、含药类废渣以及生活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