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铭隆钢化玻璃厂年产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市环境保护局
公示期为2019年01月15日-2019年01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63286
联系地址: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浏阳市铭隆钢化玻璃厂年产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 |
建设单位 |
浏阳市铭隆钢化玻璃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目前钢化中空玻璃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为此浏阳市铭隆钢化玻璃厂投资100万元,在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租赁湖南陶吕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建设1条玻璃加工生产线,年加工生产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 (1)废水:项目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它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放能达到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项目磨边工序采用湿式磨边,磨砂过程全封闭式进行,收集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收集软管经过过滤器过滤;车间内粉尘产生量极少,呈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工程噪声源主要为车间设备运行噪音,产生噪声值约为60~90dB(A),项目在生产中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隔吸声等措施。项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玻璃边角料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玻璃制品厂回收,玻沉淀池沉渣、过滤器粉尘定期清理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送有资质处理单位回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