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洛娜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0张平开木门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长沙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张平开木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县江背镇朱桥社区浏阳河大型焰火制造燃放有限公司包装车间 C101 房 |
建设单位 | 湖南博洛娜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博洛娜建材有限公司,租用浏阳河大型焰火制造燃放有限公司包装车间C101房用于平开门生产,项目位于长沙县江背镇朱桥社区。租用厂房建筑面积1764.8㎡。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从事家具加工与销售,年加工生产2000张平开门。本项目员工人数为15人,日工作时间8小时,年运行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 432m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SS和氨氮。项目废水依托浏阳河大型焰火制造燃放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可以符合相关的排放要求。其废水不会对项目周围的水体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雕刻粉尘产经一体化雕刻设备自带收尘器,在切割点位及雕刻点位设有集气罩,产生的粉尘均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设备自带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排放口位于设备上方)。由于雕刻设备自带除尘器废气排放口位于设备上方(车间内),经处理后废气直接排放在车间内,与未捕集的粉尘通过车间排风扇无组织外排至环境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铝材切割粉尘量较小,且粉尘为金属及金属氧化物质量较重容易自然沉降。项目切割区位于车间内,经自然沉降及车间阻挡后基本不会外撒;项目吸塑喷胶工序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1355-2017)表 1 中标准限值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四周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均为生产企业,项目周边300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则项目生产运行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木材边角料、金属粉尘、废包装物分别收集后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这些物质均属于危险固废,交给有危险废物回收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同时在厂区内的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完善相应的措施,则可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员工生活垃圾经售后由浏阳河大型焰火制造燃放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运至江背镇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85283140 |
相关附件下载:http://www.csx.gov.cn/hbj/zwgk18/tzgg69/2555397/201901071053217765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