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峰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市环境保护局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峰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峰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浏阳市高坪镇沿甸村坳上组
项目性质:补办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浏阳市高坪镇沿甸村坳上组,项目占地面积7305m2,主要从事石灰加工生产,生产规模为氢氧化钙6000t/a、精灰4000t/a。并配设办公生活设施等,购置相关生产设备。
二、项目主要产生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粉尘、油烟废气;
水污染物:生活污水;
噪声污染: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质量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和食堂油烟。
车间工艺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浓度较低;成品仓和原料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质量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用于周边林地和农田,故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质量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提升机、消化机、选粉分级机、脉冲除尘器、雷蒙磨机等生产设备。车间所用高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强化建筑隔声措施,以及优先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有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消化工序沉渣和生活垃圾。项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消化工序沉渣回用于生产线;员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基本符合规划要求,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对环境影响小;基本能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周边群众均支持本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合理可行。
五、建设项目单位、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湖南峰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3507453447
环评单位: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先生
电 话:13974957519
六、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如有需要,您可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全文信息。
项目名称:湖南峰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峰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浏阳市高坪镇沿甸村坳上组
项目性质:补办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浏阳市高坪镇沿甸村坳上组,项目占地面积7305m2,主要从事石灰加工生产,生产规模为氢氧化钙6000t/a、精灰4000t/a。并配设办公生活设施等,购置相关生产设备。
二、项目主要产生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粉尘、油烟废气;
水污染物:生活污水;
噪声污染: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质量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和食堂油烟。
车间工艺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浓度较低;成品仓和原料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质量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用于周边林地和农田,故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质量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提升机、消化机、选粉分级机、脉冲除尘器、雷蒙磨机等生产设备。车间所用高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强化建筑隔声措施,以及优先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有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消化工序沉渣和生活垃圾。项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消化工序沉渣回用于生产线;员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基本符合规划要求,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对环境影响小;基本能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周边群众均支持本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合理可行。
五、建设项目单位、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湖南峰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3507453447
环评单位: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先生
电 话:13974957519
六、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如有需要,您可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全文信息。
发布单位:湖南峰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4日
2019年01月04日